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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婷拿起法律武器,本身就是一个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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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婷拿起法律武器,本身就是一个威慑

8月11日晚,女排创造了一个叫“女排精神”的东西,女排队长朱婷在个人社交媒体发文“已公证,改变和影响了无数国人。然而,固定证据。已报案,在前段时间的世界女排联赛上,请求追究刑事责任。下一站,女排表现不佳,法院”,无缘四强,并配发《上海市公安案(事)件接报回执》以及公证书首页的图片。此前报道朱婷报案!请求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公安案(事)件接报回执》的内文显示,令不少国失所望。究其原因,朱婷在当天已委托律师报案,女排把这次的女排联赛当做了一次练兵的机会,内容是今年7月19日至8月2日期间,以期能为接下来的奥运会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所以在世界女排联赛的前期,有网民在网上虚构女排队员朱婷的谣言,女排只派出了二流阵容。但没想到二队输得有点过分,故意抹黑朱婷。

女排在东京奥运会铩羽而归,导致后期的主力队无法力挽狂澜。既然只是练兵,不仅未能成功卫冕,更未能挺进八强。在小组赛遭遇三连败期间,女排总教练郎平透露了朱婷手腕受伤。在无缘八强之后,朱婷才缺席了女排最后两轮小组赛。

在女排成绩未如理想之际,网上流言四起,其中分内容涉及队长朱婷,包括了她在备战期间的训练态度以及代言商业广告的“内幕”。

从朱婷11日发布的内容可见,证据收集工作已经完成并且经过了公证,对于造谣者,她选择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造谣诽谤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上海市公安案(事)件接报回执》又为何回复称“该案为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该案的难点又有哪些?

新闻晨报·周到上海的记者就此采访了“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一案的代理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

Q:造谣诽谤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A:对于造谣诽谤的行为,除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可以主张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按照《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Q:朱婷委托律师报案,公安机关为何表示“该案为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A:按照刑法规定,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利益的”情形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与一般的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进行起诉不同,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利益这两种情形以外,都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是不受理的,而是需要当事人收集证据材料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利益”的诽谤案件,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利益”的七种情形: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形象,严重危害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利益的情形。

Q:朱婷说的“已公证固定证据”,是什么意思?

A:因为刑事自诉案件特别强调证据的收集,从目前朱婷方披露的情况来看,这也是朱婷委托的律师为什么要去徐汇公证处做公证的原因,因为网络上的文字视频很容易被删除,所以要通过公证处,固定保存证据。

Q:此类事件的难题是什么?

A:一是主体难以确定,有时难以明确侵害人,需要平台协助。因为你不知道网络上发表言论的 ID背后到底是谁。所以,受害人有时往往需要先起诉平台,才能拿到注册人的相关信息。

即便拿到了注册人的信息,有时也未必是真实的信息,比如可能是冒用了别人的手机号进行注册等。有时仅仅是确定侵害人的真实信息,就要花费量时间和精力。

二是固定证据难,因为网络上的文字、视频很容易被删除,需要花费量的经历去固定、公证。

三是即便确定了侵害人,但由于参与人数众多,家都有法不责众的错觉,进而造成追责困难。

很多时候,当事人请律师收集证据进行公证,花费了量精力,但最后往往也很难构成刑事侵权,更多的是名誉侵权案件,进而判处对方赔礼道歉,删除侵权言论。对当事人而言,造谣诽谤的成本很低,但成本却太高。

Q:对于治理网络谣言,您有什么建议?

A: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考虑到成本过高,往往选择放弃,还有很多受害者甚至不知道法院可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往往自认倒霉。

因此,要加强普法宣传,鼓励更多的人勇敢地站出来,要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辱骂、诽谤他人与现实中一样,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都有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朱婷拿起法律武器

本身就是一个威慑

子不语

朱婷报警,“下一站法院见”。抛开她的身份不提,诉诸法律武器,其实应该是每一个人,在遭受互联网抹黑、造谣后,应该具备的基操。

当然,目前案件仅仅刚刚进入司法程序,究竟结果怎样,还要等待法院的裁定。但就目前来看,许多传播者,已经开始悄咪咪地删除类似“朱婷接代言被孤立”“朱婷与郎平反目”的帖子。这样的反应告诉我们:只要你有底气拿起法律武器,仅仅是“拿起”的这个动作,就有足够的震慑力。

诚然,诉诸司法的成本,仍然要比造谣传谣高许多。但是在这个人人都有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目标的时代,只有越来越多的人,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才不会是一句空话。这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正义不会缺席,只是有时,需要更多人一起来付出勇气和努力。

转自 | 周到上海APP 记者 吴飞 倪冬 陆嘉怡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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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朱婷 中国女排 上海市公安局 法院